核查结论
中国质量认证中心(以下简称“CQC”)依据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》(中
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7 号)、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
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气候函〔2019〕71 号)
和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 2018 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工作的通知》
(鲁环函[2019]183 号)的要求,对“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”(以下简称“受核查
方”)2018 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了第三方核查。经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,CQC
形成如下核查结论:
1.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以及备案监测计划的符合性: 经核查,核查组确认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 2018 年度最终版排放报
告中的企业基本情况、核算边界、活动水平数据、排放因子数据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
算和报告,符合《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(试行)》以
及备案监测计划的相关要求。
2. 排放量声明:
2.1 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声明
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
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如下: |